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B2025-11-ZB-113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阎良区粮食绿色高效提单产)采购项目1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0月20日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阎良区粮食绿色高效提单产)采购项目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阎良区粮食绿色高效提单产)采购项目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2025年10月01日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2022年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qrcapp/********=********14)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供应商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结果截图。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7)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有效的“三证 ”(《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标准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还须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网”(http://********/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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