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沙湾市站展板媒体广告项目。
三、招商编号:LFJ
四、招商依据: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193号经理层签批事项单,该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
五、项目概况:
沙湾市站展板媒体广告项目,明细如下:
|
序号 |
车站 |
规划位置 |
媒体类型 |
规格 (宽m*高m) |
数量(块) |
面积(㎡) |
|
1 |
沙湾市站 |
候车厅便利店一侧上方墙面 |
展板广告 |
5.2×1.7 |
2 |
1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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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候车厅饮水处一侧上方墙面 |
展板广告 |
5.2×1.7 |
1 |
8.84 |
|
|
3 |
4.7*1.7 |
1 |
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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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 |
34.51 |
||||
六、招商范围:沙湾市站展板媒体广告经营使用权。
七、租赁期限:三年零一个月(中商方可享受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的免费审刊、上刊期限)。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商业服务的经验;
3.与招商人之间未发生过任何广告及有关事宜的纠纷或诉讼;
4.按《招商文件》约定提交《竞商文件》并已缴纳竞商保证金;
5.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商;
9.在我公司合作期内合同无应收债权;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11.竞商方需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备案,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期至响应该项目招商前一个月的公司内部相关财务报告。
九、双方责任及技术要求:
1.双方权责约定
(1)中商方负责提供灯箱广告画面成品,并承担上刊责任及费用;
(2)招商人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铁路方)的广告内容审查、审批,广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用电费用;
(3)中商方须在获取《中商通知书》至合同签订前,针对合作媒体的现场数量、尺寸和发布状态进行双方验收,中商方确认合作媒体的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递交《媒体验收确认单》,以此完成合同签订。
2.该项目竞商保证金为6075元(陆仟零柒拾伍元整)。
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可按合同约定转为广告费用,或者按照原账户退回。未中商竞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人与中商人合同签订后,按原账户退还。以上费用需在竞商截止时间前缴纳,电汇支付,未缴纳的竞商人不得参与招商。以上费用需在竞商组织工作开展前缴纳,电汇支付并获取招商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保证金未缴纳的则不得参与招商。伪造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被评审组查实的,直接纳入铁路系统“黑名单”。
3.竟商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场地租赁费用。
4.广告媒体设施或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竟商人或中商方承担。
5.合同拟签期限:三年零一个月。
十、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09时至2025年11月21日19时。
十一、竞商文件递交时间:
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日10:30~11:00(北京时间)。
2、竞商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日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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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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