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研究已列入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水利计划,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通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研究主要工作内容为科学评估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要求,紧扣跨江融合、兴海图强、服务提质、转型升级,明确南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目标思路,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硬核交通支撑。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南通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研究共划分1个标段,即NTJT-FZYJ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1)科学总结评估全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问题短板、薄弱环节。分析当前形势要求,研究提出未来五年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思路和目标,谋划重大交通事项,提出保障措施。
(2)开展交通运输服务跨江融合、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方面研究,主要包括跨江交通供需现状与问题分析、同城化发展对运输服务的需求预测、跨江综合交通通道与枢纽系统优化、运输服务一体化与创新、协同治理机制与政策保障研究。
(3)开展交通支撑空铁枢纽能级提升研究,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趋势研判、需求预测与功能定位、多种运输方式运输系统规划实施、运营管理与政策保障措施研究,突出轨网融合、区域路网统筹、市内接驳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研究成果
①《南通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研究报告》
②交通运输服务跨江融合、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研究专题报告
③交通支撑空铁枢纽能级提升研究专题报告
研究过程中,研究单位要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与部、省及周边城市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工作,协助争取上级支持。
研究成果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最终提交内容包括纸质文件(文本、图、表)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按需提供对应数量。
2.4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整个项目的工作大纲,3个月内形成中间成果,6个月内形成送审稿,2026年9月底前完成专家审查,通过审查后1个月内提交最终研究报告。进度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应包括“①公路、②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至少1个设区市及以上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的项目(注:项目须经政府(办)印发,如备案内容未体现经政府(办)印发信息,需在投标文件指定格式中提供经政府(办)印发的扫描件、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个已完设区市及以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项目须经政府(办)印发,如备案内容未体现经政府(办)印发信息,需在投标文件指定格式中提供经政府(办)印发的扫描件、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注:相关专业是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①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②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近期连续3个月(即2025年6月~8月或2025年7月~9月或2025年8月~10月)。
③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b.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a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b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5)信誉要求:
(请登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11: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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