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内容、范围:
1.项目内容: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锅炉磨煤机A1、A2、B1、B2、C1、C2、D1、D2分离器传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范围:
包括改造项目设计、设备生产和材料供应、改造施工和调试并最终交付生产等所有工作,满足分离器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本改造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组织人员抵达甲方现场组织施工,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现场施工具备开工条件后,制粉系统检修项目施工工期控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
四、竞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竞争谈判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3.投标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
4.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5.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报价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业绩要求:报价人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动态分离器传动装置改造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加盖公司鲜章);
7.响应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它要求:
(1)投标方如对技术规范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反映在差异表中。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采购人不同意修改,仍以采购人的意见为准。对于在差异表中未反映的异议,则表明投标方认可本技术规范的相应部分。
(2)本项目采用的专利涉及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采购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3)投标方必须承诺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材料、人工成本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采购人利益的要求。
(4)在签订技术协议之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采购人、投标方双方商定。
(5)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的这段时期内,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增加合同金额。
六、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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