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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湾清真寺、马驹桥清真寺、于家务清真寺及垡头清真寺消防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湾清真寺、马驹桥清真寺、于家务清真寺及垡头清真寺消防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8.61056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48.6105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张家湾清真寺、马驹桥清真寺、于家务清真寺及垡头清真寺消防工程

348.610568

1

本工程为张家湾清真寺、马驹桥清真寺、于家务清真寺及垡头清真寺消防图纸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水系统等工程,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约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请提供企业进京备案证明;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1-13至2025-11-19,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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