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FZ******** 项目名称:移动医护及智慧病房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更正为以下内容: 业绩 1.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单个业绩须同时包含移动护理及PDA(移动智能终端)]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2.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1)投标人(或所投移动护理软件厂家)具有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相关服务经验的(服务内容中须包含移动护理软件开发或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供货),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 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 3.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1)投标人(或所投移动护理软件厂家)具有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相关服务经验的(服务内容中须包含移动护理软件开发或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供货),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 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 注:本项满分14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3项中的多项要求的,可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第2项中1)、2)两项,不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第3项中1)、2)两项,不累计计分。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 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0-14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厂家授权”更正为:投标人具有所投移动护理、护理管理厂家授权,每提供一项产品的厂家授权得********分,本项满分5分。 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1日下午14:00;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滨湖###路2588号要###市场A区(徽州大###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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