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2025]2789号-001-01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医院医共体2025年两癌筛查项目(第一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 第一师阿拉尔医院医共体2025年两癌筛查项目(第一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手术器械一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JY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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