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岑溪市人民医院采购零星维修工程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年,服务期2年】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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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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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岑溪市人民医院采购零星维修工程服务 |
1项 |
项目主要内容为: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医院零星维(装)修工程、小型修缮工程项目、日常零星维修任务,每月按实际工作量核算,每年累计费用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本级)资质,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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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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