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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园区配套经七路(沈海高速-白云渡大道)工程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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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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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高新区东至白云渡大道、西至沈海高速招标类型:工程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2)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1390米,宽16米,采用城市支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30km/h;新建桥梁长33米,宽16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6970.0万元(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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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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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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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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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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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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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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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863.84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企业近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3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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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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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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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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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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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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