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大唐电厂。
(2)建设规模:投资估算310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90万元。
(3)勘察设计周期:50日历天。
(4)质量标准: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现行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2 招标范围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的搬迁改造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勘察测量及交桩、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装机容量10MW(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或光伏搬迁设计业绩。
3.3.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其他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 12 月 3 日 0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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