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东西湖,谈判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东西湖农旅融合项目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预制构件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东西湖:东西湖区农业现代化及农旅融合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 EPC 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土地平整,新建或修复田间生产路,沟渠整治、新建农业大棚等,配套蔬果采摘等农旅设施。
2.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附件1 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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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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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东西湖农旅融合项目部 |
预制构件 |
YZGJ-05 |
批 |
1 |
1000 |
2 |
2.2.2 谈判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谈判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谈判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要求谈判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谈判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谈判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的处罚期内;谈判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谈判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8、谈判人必须对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8时0分-2025年11月16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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