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运输系统设备检测检验项目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钢丝绳牵引卡轨车3台、柴油单轨吊26台,蓄电池单轨吊5台,齿轨卡轨车4台,蓄电池电机车18台(含地面5台)、运人胶轮车1台的检测检验,提供完整、有效、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3服务地点:长治市屯留区余吾煤业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附件中须包含钢丝绳牵引卡轨车、齿轨卡轨车、单轨吊、在用电机车(或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柴油机检测项目。
(3)供应商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以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同时具备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指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
(4)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所产生败诉的诉讼、仲裁、纠纷情况;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时00分--2025年11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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