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沱湖河道治理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五发改投资[2024]98号
1.4项目法人: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5招标人: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100%,资金已落实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对小路滩下游至沱湖出口段的4.4km范围污染底泥进行清淤。本次规划衔接上游已经清淤过的湖泊,向下游继续沿着湖泊中泓附近底泥较厚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清淤,土方约110万立方米
2.2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拟对小路滩下游至沱湖出口段的4.4km范围污染底泥进行清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合同估算价:3712.835082万元(含暂列金额40万元)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具有单份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湖泊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须含清淤或疏浚内容),下同;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
3.1.6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提供的人员、业绩等作为评审依据。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若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若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项目企业类型:建筑业。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1项目名称: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沱湖河道治理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五发改投资[2024]98号
1.4项目法人: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5招标人: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100%,资金已落实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对小路滩下游至沱湖出口段的4.4km范围污染底泥进行清淤。本次规划衔接上游已经清淤过的湖泊,向下游继续沿着湖泊中泓附近底泥较厚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清淤,土方约110万立方米
2.2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拟对小路滩下游至沱湖出口段的4.4km范围污染底泥进行清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合同估算价:3712.835082万元(含暂列金额40万元)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具有单份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湖泊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须含清淤或疏浚内容),下同;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
3.1.6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提供的人员、业绩等作为评审依据。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若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若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项目企业类型:建筑业。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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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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