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全渠道运营中心2025-2026年度智能外呼服务项目,项目预算含税220万元。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标包三:全量存量用户服务通知类业务
(1)对存量客户通过线上触点订购的套餐迁转、销户、合约包类业务订单进行服务回访型外呼,通过外呼详细告知用户订购业务的详细内容,包括资费内容、业务规则、违约责任,并进一步确认用户业务办理意向,降低服务风险。实际成单约199.35万单
(2)运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项目。
1)智能外呼服务支撑,支撑各类服务回访型外呼任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确认、信息核对、活动通知、身份核实、订购确认、服务回访、服务满意度调研等。
2)任务管理与系统保障:负责智能外呼模型设计及开发,平台的日常运营,准时、准确地承接、执行外呼任务,确保与相关业务系统的稳定对接,实现从外呼到订单的闭环化管理。机器人具备反向调用ESMP实时查询接口,并根据实际业务要求对接口进行优化。其中,新增场景三个工作日内上线,话术优化一个工作日内上线。
3)主动优化与效能提升:结合业务政策,主动对智能外呼的流程、脚本、语料库及机器人交互逻辑进行分析与优化,提升外呼机器人的外呼营销能力,持续提升转化效率、客户体验和整体运营效果;
4)风险管控与安全运营:负责处理日常外呼客户投诉,通过优化话术、优化外呼时间段等方式有效地压降投诉,严格控制越级投诉事件。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内控流程,严格防范和杜绝任何信息安全事故。所有外呼录音保存至用户退订该业务两年以上。
5)数据驱动与价值共创:基于运营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定期输出运营分析报告,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优化策略和建议;每日质检,包括但不局限于智能外呼录音质检,并输出分析报告。
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包数量。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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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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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一:互联网卡服务型外呼 |
标包一:互联网卡服务型外呼 |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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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三:全量存量用户服务通知类业务 |
标包三:全量存量用户服务通知类业务 |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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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包二:线上发展用户活动到期提醒业务 |
标包二:线上发展用户活动到期提醒业务 |
- |
1 |
/ |
/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本文件为标包三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中第1名成交份额50%,第2名成交份额30%,第3名成交份额2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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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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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合约包、权益包、流量包办理确认服务回访(外呼) |
2.6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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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合约包、权益包、流量包办理确认服务回访(短信) |
1.3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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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C、加宽等订单服务回访(外呼) |
3.4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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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C、加宽等订单服务回访(短信) |
1.7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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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线上发展用户活动到期提醒(外呼) |
2.26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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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线上发展用户活动到期提醒(短信) |
1.13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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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呼确认下单(外呼) |
0.94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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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呼确认下单(短信) |
0.47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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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回访及调研(外呼) |
0.45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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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回访及调研(短信) |
0.23元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外呼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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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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