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安化抽水蓄能电站,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安化抽水蓄能电站:本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境内,电站距安化县城公路里程约 104km,距离益阳市和长沙市公路里程分别为 109km 和 179km。主要为引水系统工程及相关施工辅助工程。根据湖南电力系统的需求特点和安化抽水蓄能电站的功能特性,确定本工程的开发任务主要是承担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我项目施工范围主要包括引水上平洞、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下平洞、上游调压室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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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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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 |
地材 |
DC-55 |
吨 |
35000 |
1000 |
2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地材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最近1年财务报表;
3、供货业绩:提供最近5年内投标物资业绩至少1份;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8时0分-2025年11月18日23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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