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闲置房产租赁(处置)代理统一集中采购(请登录)
二、项目简介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下称“工行上海分行”)对闲置房产租赁(处置)代理供应商进行采购。
主要服务内容:为招标人闲置房产项目对外提供租赁(处置)代理、咨询服务。
服务周期:2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①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②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③未被招标人依据《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清退或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与五年内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我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我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本级及上级机构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需回避情形的,将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2、专用条款
(1)投标人具备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不得转包、不得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分包。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件。
2、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下午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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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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