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员工工服统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员工工服统一采购项目,服务期:三年,预估金额:675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入围单位数量:入围供应商不超过6家;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员工工服统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员工工服统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与工商银行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重大安全事故、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的禁入名单或负面供应商清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全辖本项目项下委托,不得接受委托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人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无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参与或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参与但对本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6.投标人是具有足够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服装生产厂家(出具自主承诺,格式自拟),具有合法有效的服装类商标注册证书;投标人如同时具备皮鞋生产能力,提供皮鞋商标注册证书,如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皮鞋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证明;
7.投标人应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情况,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投标人应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2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1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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