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为解决招标人对食堂餐饮服务的需求,提高员工食堂管理水平,规范用餐环境,招标人拟对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外包,拟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入围1家服务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人民币264万元(含税)。
3.服务期限:2年。
4.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1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三楼食堂。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是分支机构,则还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提供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须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中无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及以上),含环保罚款。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www.zxgk.court.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以上三项内容的网站查询截图);
7.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即乙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未被列入招标人总、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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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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