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关公文化小镇原游乐场临水库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当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项目,建筑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8.4米,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3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4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约130个。室外工程约21267平方米,包括文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小品照明、道闸)、室外电气、室外消防、地面停车位等配套工程,其中室外硬质铺装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4招标投资金额:约18578.4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5900.00万元:建筑部分约13900.00万元,市政部分约2000.00万元)。
2.5项目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设备设施、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或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等)。(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0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500万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2日18时00分止。
2.1建设地点:当阳市关公文化小镇原游乐场临水库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当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项目,建筑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8.4米,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3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4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约130个。室外工程约21267平方米,包括文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小品照明、道闸)、室外电气、室外消防、地面停车位等配套工程,其中室外硬质铺装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4招标投资金额:约18578.4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5900.00万元:建筑部分约13900.00万元,市政部分约2000.00万元)。
2.5项目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设备设施、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或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等)。(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0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500万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2日18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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