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河南航空2025年地面服务车辆保障业务外委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2024-2025年历史用车主要数据 |
单价限价 (单位:元/月,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
1 |
为招标人的旅客及地面服务员工等人员,提供郑州市新郑机场南航办公区、南航大厦、航空港区指定地点、候机楼及其他满足临时性需要前往郑州市辖区或其他周边指定地点等往返接送保障工作。 |
36个月,实际接送量按实际发生航班数量为准 |
1、候机楼至大厦用车:每日服务次数为4-6趟次,用车类型以大巴车为主;该线路往返里程约20公里,大巴车每日运行里程最低为80公里(按每日4趟服务计算)。 2、候机楼至园区用车:每日服务趟次为12-16趟,用车类型以中巴车为主;该线路往返里程约5公里,中巴车每日运行里程最低为60公里(按每日12趟服务计算)。 |
55045.87 |
1981651.32 |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需求,拟向具有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资格的单位委托承包地面服务车辆运行管理及相关人员(持A1驾照驾驶员)管理业务。车辆运行管理以及驾驶人员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投入以及车辆运行所需的维修费、燃油费、电费、过路费、保险费、清洁费(含日常清洁和深度清洁)、车辆年审等相关费用。 |
|
2 |
为招标人的旅客及地面服务员工等人员,提供郑州市新郑机场机场控制区往返接送保障工作。 |
36个月,实际接送量按实际发生航班数量为准 |
机场控制区内用车:每月服务趟次约为500趟,用车类型以中巴车为主。
|
91743.12 |
3302752.32 |
|
|
合计 |
5284403.64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实际使用量和20【25】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月结方式。投标人报价时按“当月平均每天河南公司地服部保障范围内的进出港航班量在100(含)-180班(含),服务费系数为1”标准报合同期总价(不含税价),结算时按中标价/36*系数*(1+税率)-考核扣减费用(含日常、月度考核扣分项)支付。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
1 |
车辆保障业务 |
河南省郑州市及周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