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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化工经营管理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2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经营管理审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0712,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交通距离包头市中心约30公里,占地面积约250公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首套工业化的以煤为原料生产聚烯烃塑料的大型煤化工企业,公司由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MTO、烯烃分离、混合碳四、PE、PP以及自备热电站、公用工程等装置(单元)组成。

2.1.2、招标范围:

负责甲方委托的经营管理审计、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第三方鉴证、建设项目后评价审计服务。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列前50(含)名,并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联合体双方)未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此次审计期间内的(国家要求不能同时进行的审计服务)服务,并提供承诺函。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本次投标中,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投标中,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单位,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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