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5-92 2、项目名###县自然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8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号-1 ###县自然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2、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3、结###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4###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3)质量要求:符合国###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组的评审及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4)服务地###县行政辖区内。(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说明:(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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