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故里综合保护项目-咸欢河北侧区块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2504-330602-04-01-45183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绍兴市商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鲁迅故里综合保护项目-咸欢河北侧区块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0000 万元,工程概算 7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6000万元,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67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后期搭建违章建筑,原真性再现咸欢河北侧周边历史和建筑格局、修缮陈家台门、邹家台门、余氏民居等建筑,进行综合管线治理,完善城市基础配套及文化设施,陈列展示绍兴传统特色文化。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 。
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10900平方米,其中清-民国建筑约7800平方米,仿古及其他建筑约3100平方米,项目主要实施咸欢河北侧项目古建筑修缮、仿古建筑及其他建筑,并对陈家台门、邹家台门、余氏民居等文物保护点进行修缮;对项目内景观及配套管线等进行提升。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675.364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360日历天 。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以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 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注:业绩类别相关定义:业绩相关的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能够明确体现该工程是古建筑或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下同。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则需提供能够体现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的相关图审图纸(或能够体现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的的盖竣工章的竣工图纸)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⑥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应满足3.2的要求。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即可。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1)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04 日 09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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