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设2025A********/招标编号:********191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电子束曝光机国际招标 预算金额:17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货物名称:电子束曝光机数量:1套简要技术参数:1)主机配备激光干涉工作台,XY方向运动行程不小于150 mm×150 mm。激光干涉仪测量分辨率不大于1nm;2)主机外配备6英寸晶圆4096阶灰度激光直写系统,辅助曝光大面积低分辨率图形,激光波长405 nm;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第八章第二部分《技术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或收到出口放行文件后4个月内交货,以后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拟采购的设备已通过进口备案。本项目采购方式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相关法规政策均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务部令〔2014]〕第1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合法运作;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支持人员以及硬件维修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5)若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6)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近3年内(2022年11月至今)须具有不少于2项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行贿犯罪记录;8)采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制造的产品(含由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部件)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境内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认可的“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机电产品****网址为:http://********)上完成有效注册及招投标业务登记(由于机电产品交易平台的注册及登记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如投标人在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后请****网站查询自身是否已完成招投标业务登记并处于有效期内,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再来办理注册及登记事宜而影响正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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