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 项目名称:电气工程系智能装备综合应用实践中心(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交易项目序列号: P52********DFU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电气工程系智能装备综合应用实践中心(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台式电脑CPU:Intel十二代 Core i5-********处理器或以上,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供应商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产品台式电脑: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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