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中通建设黑龙江通服国道同哈公路友谊过境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电力及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施工服务。
1.2.2采购估算金额为未含税2350000.00元人民币。
1.2.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人。
1.2.4签约方式:单项合同。
1.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1.2.6付款方式:终验合格付款95%,自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期满后结算5%。
1.3本项目设置未含税最高投标限价2350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能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1.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1.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08时30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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