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颁布《关于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17]579号,项目代码:2017-230000-44-02-0315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末级冷却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续建项目末级冷却器设备招标
(2)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3)项目规模:现二期拟扩建1×3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500Nm³/min汽拖轴流压缩机+1台1800Nm³/min汽拖轴流压缩机。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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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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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520N1477731 |
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续建项目 末级冷却器设备 |
本项目采购末级冷却器设备2台。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指导安装。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2.3工期:2026年0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供货,接招标人通知后完成指导安装并具备调试条件。运输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声明函为准)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涵盖获准从事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或以上)的生产活动,如证书中的许可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国内单台空气处理量或风量或进气流量不小于2500Nm3/min的空气冷却器或余热回收装置或末冷器合同业绩。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注2: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00至2025年11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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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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