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潢川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11526-04-01-59674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潢川县水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建设资金 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潢川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HMZB
2.3建设地点:潢川县境内
2.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922.78万元。(1.中央财政资金10000万工程费用:5577.15万元,设备费用:1784.88万元,奖补类:2637.97万2.地方财政资金:2474.9万元,3.自筹资金:4447.88万元。)
注:奖补类施工属于企业自筹资金先建后补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5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以水产养殖业现代化发展为目标,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水产苗种生产、生产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建设,推动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全面提升潢川县渔业绿色发展水平。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计划工期:
2.7.1一标段:36个月工期。
2.7.2二标段:36个月及保修期。
2.8招标范围:
二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安装、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1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的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总承包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勘察、设计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机电设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2)”“(3)”“(4)”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提供);
(6)主要成员: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设计或测绘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以上(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的机电设备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②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无需提供,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2二标段:监理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无需提供)
3.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 11月19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0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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