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45号厂房空调改造项目 招标人为 国营芜湖机械厂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45号厂房空调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5720Z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项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国营芜湖机械厂内
2.5 项目概况:
2.6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负责45号厂房中央空调设备(含主机、水泵等配套设备)、VRV空调设备(含冷媒管、冷凝水管、配线等辅材)、空调控制箱柜、空调自动控制系统等的供货安装、设备整体联调联试、验收和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及设备清单内包含的其他工作。负责工程所有杂物的外运处理、现场清理(旧设备拆除置于南阳路厂区指定位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影印件)。
3.2投标人可以是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供应商是非制造商时,其必须具有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须体现本次所投型号)。本项目螺杆式冷水机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只允许1家制造商或非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其他产品设备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质量保证书并承诺质保期间提供原厂质保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中央空调/VRV空调供货安装或工程施工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如以上材料均无法体现评审内容,还须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以体现评审所需要的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5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③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行贿犯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④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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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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