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结算审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合经投〔2023〕11号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结算审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JJWZ0014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AJJWZ00144
2.5 招标项目地点: 合肥经开区
2.6 招标项目规模: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投资金额合计约18亿元,工程施工结算审计预算144万元。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12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并配合后续复审、复查等相关工作(约365日历日)
2.9 招标范围:结算终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44万元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安装(或安装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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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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