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广西华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求方”)的委托就直选粉改造项目组织国内自愿公开招标;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现有的工艺流程中对特殊或定制化规格的产品需经选粉系统进行气力选粉。一般操作程序为人工从紧急出料口出料,经压包、吹包及转移运输,再人工投料选粉、选粉及人工出料,作业环节多,氧化锑粉尘跑、冒、漏现象严重,粉尘扬尘大,作业环境恶劣,损耗也大。也是目前包装工段生产现场粉尘大和设备积尘严重环境恶劣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半成品直接从紧急出口人工出料时,因半成品存在静电和堆密度小、富含空气量大和流动性好等叠加因素影响,周转吨袋在装料时装到600公斤左右已满袋,之后经人工敲打持续装袋到1000公斤左右,造成氧化锑粉从周转袋口及缝隙等位置漏粉。
另外,配套锑白炉改造低温挥吹复杂锑锭原料生产非标氧化锑独立包装需要,避免与原生产系统的输送、周转料罐和包装装置交叉污染造成产品质量影响,现急需对直选粉系统进行改造。
2.2建设内容:
(1)增加一套真空输送装置(含真空罗茨风机、料仓及配套管道等),主要实施方案及 将氧化锑半成品通过真空管道直接从生产线收尘器或中间贮料罐输送到缓冲料仓,再由缓冲料仓输送到选粉系统料斗,再由选粉喂料机喂料选粉。
(2)锑白炉改造增加一套带脱气的吨袋独立包装装置,解决选粉后的半成品装袋包装和非标氧化锑包装需要。
具体以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为准,中标人应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振兴路91号;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保修期至少不得小于2年,缺陷责任期至少不得小于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签署时间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资质及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经营良好且无亏损;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不少于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材料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为未被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
3.5 人员要求: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3.5.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自2025年 11 月 12 日至2025年 11 月 17 日 10:00 止(见招标公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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