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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县区重点点位标识标牌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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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洛采竞 | |||||||||||||||
| 2、项目名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县区重点点位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788,661.84元 | |||||||||||||||
| 最高限价:788661.8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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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项目概况: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县区重点点位标识标牌制作项目,为系统做好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氛围提升工作,积极营造保护区建设的浓郁氛围,拟在新安县、偃师区、嵩县、西工区、邵雍广场五处设计、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中的任意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以标段排列正顺序为中标标段,其他标段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6)交货期:一、二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采购内容的设计、供货、安装;三、四、五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所采购内容的设计、供货、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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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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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至 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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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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