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5年铅酸蓄电池再利用回收商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120万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根据采购人拆除报废铅酸蓄电池的进度分批分次指定时间、地点,以双方约定价款标准和结算方式,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上门回收采购人已报废的铅酸蓄电池。拟处置铅酸蓄电池包含300Ah、500Ah和1000Ah等多种规格,最终回收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
交接地点:邯郸市区及所辖区县,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响应限价,供应商任一分项响应报价低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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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项目 |
响应限价(成交系数) |
|
1 |
Ah/2V电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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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h/12V电池 |
1 |
评估价值=评估单价×总安时数。
评估单价=平均回收单价注1(元/吨)*0.001注2*0.06注3*0.7注4。
注1:平均回收单价为上海有色网在报废蓄电池评估基准日期前10个交易日废白壳河北厂家指导单价的平均单价,如查询结果为含税单价,需折算为不含税单价。查询路径:登陆上海有色网--登陆账号-铅-含铅废料-废白壳。
注2:1千克=0.001吨。
注3:1Ah重量为0.06千克。
注4:1单位报废蓄电池铅液折合0.7单位的废白壳。
结算金额(不含税)=评估价值(不含税)*成交系数
评估基准日期为通知回收方的签约日(即订单下达之日)。
最终结算金额须为含税金额,结算金额(含税)=结算金额(不含税)*(1+税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废物资类别必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31含铅废物”项下的“900-052-31”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在省或市环保部门发布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名单中。
(须提供省或市环保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环保部门网站查询网址及截图复印件)。
2.1.4 供应商须承诺配合采购人在废旧物资转移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
2.1.5 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阶段不可更换,若需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1.6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文件(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或合作文件复印件)。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5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5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5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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