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现有宗地共四宗,位于北京路东西两侧、昆澜街以南、龙溪路南北两侧;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宗地面积约186176.03平方米,约279.26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交付标准为精装/毛坯)、商业及其配套用房,其中:项目预计规划住宅316673.51平方米,商业124576.7平方米,公共配套4685.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6032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690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13419.1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本项目暂估总货值60亿元,开发建设周期暂定100个月。具体以项目实际开发周期为准。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为天宇澜山(3、4、6、7号地块)项目提供开发建设全过程服务,以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源输出为核心,提供产品定位、设计管控、工程营造、营销策划及交付维保等开发建设全过程服务,通过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开发效益。
(1)全过程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营销管理、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外部沟通协调及其他所需工作等。
(2)品牌授权:授权本项目使用中标方品牌,包含但不限于:品牌字样、品牌文字、品牌图形等;具体以品牌使用管理和维护协议为准。
(3)营销:提供项目全过程营销工作并利用中标方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促进项目的营销工作,营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推广、案场运维、自拓渠道、销售设施搭建、人员薪酬、销售模式、房屋及车位交付等。
注: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要求为准。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东西两侧、昆澜街以南、龙溪路南北两侧。
2.5服务周期:自招标人送达进场服务指令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满6个月止,最终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确定的项目开发管理计划为准。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继续配合招标人做好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服务考核标准的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投标人当前未被项目所在地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当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当前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3.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7.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关联公司)在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个(含)建设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开发或代建管理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文件(含子报告或子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文件(含子报告或子文件)记录时间及面积为准;如同一项目分期、分楼栋竣工验收的,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累计竣工验收建筑面积须≥25万平方米;采用代建管理项目业绩的,须提供代建管理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显示项目基础信息、代建管理关系及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用投标人关联公司业绩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关联公司关系架构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投标人与关联公司关系架构图或未盖投标人公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说明:关联公司定义为(下同):关联公司是指:a.投标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子公司;b.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c.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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