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项目名称###市人民医院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内镜超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院内议价4.预算金额:40万元,第一标段预算金额:30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10万元。5.最高限价:35万元,第一标段最高限价:25万元,第二标段最高限价:10万元。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标段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预算价(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一标段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套 1 ******** ******** ******** ≥3年 二标段 内镜超声系统附件(内镜超声小探头2个) 个 2 ******** ********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6个月内或20个病例,以先到期限者为准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其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8.交货安装地点###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9.投标报价要求: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任何错报、漏报自行承担。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若供应商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列入“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申请文件开启后,由采购人、采购**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议价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交由议价小组审核后存档,有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注: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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