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档案中心及梅墟派出所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4〕6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28446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7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8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905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约6890平方米,档案中心建筑面积约14719平方米,配套用房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900平方米。新建档案中心、派出所及地下车库等,并配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项目东至规划路,南至江南路辅道,西临界牌碶河及沿河绿地,北临规划河道及沿河绿地。
2.2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风冷热泵空调机组(含附件)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供货、产品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3460504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风冷热泵空调机组(含附件)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完成时间以货到工地验货单时间为准);安装工期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调试周期:安装完毕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新区档案中心及梅墟派出所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三标段重招)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风冷热泵空调机组)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投标产品(风冷热泵空调机组)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投标产品(风冷热泵空调机组)的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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