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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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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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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设计、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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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设计、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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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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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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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专项债及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专项债及市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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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围绕核心景区完善登山徒步与环湖骑行网络体系,并对现有破损步道进行修复提升;完善夏湾半岛至月牙湖片区交通体系;结合现有森林动植物资源营建特色生境示范区,完善自然教育体系;利用现状建筑改造为游客服务中心,对公园内原有建筑进行翻新改造与功能置换,赋予其游客服务、信息咨询、休憩补给等综合功能,以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体系;改造提升不同等级的服务节点,完善区域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游客服务功能;提升水岸交通基础设施,优化提升游船码头功能布局;完善园区供水、供电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打造特色低空应用场景;标识导览系统提升等。2.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项目:对园区内约24km道路进行基础配套升级及路面提升,含防护工程650m、排水工程3.02km、涵洞1处、及防撞工程;在现有1503个停车泊位基础上按10%比例增设绿色交通充电设施,并完善及新增17处接驳点;新增自然教育径7.6km,在提升后的道路上划线强化或在有条件的路段适当新增人行道约12km,共计19.6km,枫林红叶节点新增红叶云道1km,其中18.2km增加路面划线,强化骑行、电瓶车以及机动车行驶路权,并设置9处休憩点;增设或提升总建筑规模约1289㎡的服务设施,含一级服务设施1处及二级服务设施7处;建设一条长约10km的引水工程,并实施外电力工程,包括新建500kVA箱变1台、铺设ZRYJV22-70/2400米电缆及约2400米两孔行车管,并进行现场植被恢复;规划建设共计15处无人机起降点,无人机机库与附属配件15套,其中包含多旋翼无人机自动化机库4套、自动化机库附属配件6套、中型运载无人机机库5套;建设高地植物园,打造包含“四线”“十三园”“一基地”及“三馆”(含樱园科普馆、桃源科普馆、自然中心科普馆)的植物主题体系。共计6个子项,子项用地面积约368.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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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2.其他工作:(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预)算、及设计变更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设计驻场)、竣工图编制服务等;(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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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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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86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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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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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一)投标文件中应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三)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园林绿化类)设计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相近专业),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四)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五)投标人信用情况不存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惩戒内容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六)投标人不存在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5款)。(七)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应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第(二)点所述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提供《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八)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九)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本项目要求的承接由联合体中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任务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8要求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园林绿化类)设计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相近专业),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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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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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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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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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日 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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