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委托, 现就 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备通勤车租赁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具有车上乘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须提供该车辆的保险复印件。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的业绩材料(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6. 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委托, 现就 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备通勤车租赁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具有车上乘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须提供该车辆的保险复印件。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的业绩材料(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6. 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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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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