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的内容:1、规格数量:塔式起重机1台,详见报价单。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3、验收要求:随货提供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二、报价要求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不限于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的设备租金、设备运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证照费、操作人员工工资和信号工工资、备件备品费和技术服务费等所有其他一切费用。2、所有报价均需附供应商盖章报价单及相关附件资料(营业执照、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证明材料)。3、报价人务必详细阅读合同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合同签订时严格按照合同模板(附件一)进行签订。4、租赁方式按以下方式二计算,同时以现场实际签认为准。(1)方式一:临时台班租赁方式。以工作8个小时为一个台班,4个小时为半个台班。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内,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小于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超过8小时的,按(工作时间/8小时)计算。(2)方式二:月租方式(按日历天数30天)。(********)设备出勤28天以上,按约定月租单价计算。(********)设备出勤不足28天,按双方责任另行计算:①甲方受建设方影响调整施工计划、自然灾害或雨雪、强风天气等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除按(实际出勤天数/30天*月租单价)计算外,停机费按(停机天数/30天*月租单价*30%)确定;②乙方设备受本方人员怠工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停机,停机6~15天的,按半月租金计算,停机16天以上,扣除当月租金。(注:乙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影响施工的,应在4小时内修复,若故障超过4小时且当天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的,则按停机1天处理)。③设备月累计工作时间在240小时以内的不计算额外租金。设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内的,不计算额外租金。④额外租金计算方式:额外租金=设备月额外工作累计小时数×【设备价税合计的月租金额 ÷ 240(小时)】(3)方式三:完成工作量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双方签认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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