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AGGFGSGGZHG251110247482)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冶炼运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中标方负责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现场调研、原始资料收集、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各阶段的工作。
2.除尘器本体改造内容:原除尘器3个电场内部件及喷淋系统升级更新;新增2套电场的供货安装调试;新旧电场的控制系统供货安装调试;3.外围改造部分:新增电场的土建;新增配电室;匹配更新后除尘器所需水量的供水系统改造;匹配更新后除尘器所需水量的排水改造;匹配更新后除尘器所需气量的供气系统改造;外部保产措施;供配电改造等。
2.4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2)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3)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6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10年内,板坯用火清机工程的设计或总承包(EPC)项目或电除尘器工程的设计或总承包(EPC)项目,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
依法必招项目按国家法律标准执行。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60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能力要求: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和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方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其他要求:1.工程用气要求使用鞍钢能源科技的氧气、乙炔等气体。
2.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3.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6.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技术要求》中附件9《项目(工程)时间表》时间节点要求,无承诺函,视作废标;7.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如改造后火清机湿电除尘器烟囱粉尘排放浓度未达到≤30mg/Nm3,不付费且不返还设备”要求;8.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
9.鞍钢现行付款方式: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具体见附件。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AGGFGSGGZHG251110247482)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冶炼运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中标方负责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现场调研、原始资料收集、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各阶段的工作。
2.除尘器本体改造内容:原除尘器3个电场内部件及喷淋系统升级更新;新增2套电场的供货安装调试;新旧电场的控制系统供货安装调试;3.外围改造部分:新增电场的土建;新增配电室;匹配更新后除尘器所需水量的供水系统改造;匹配更新后除尘器所需水量的排水改造;匹配更新后除尘器所需气量的供气系统改造;外部保产措施;供配电改造等。
2.4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2)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3)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6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10年内,板坯用火清机工程的设计或总承包(EPC)项目或电除尘器工程的设计或总承包(EPC)项目,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
依法必招项目按国家法律标准执行。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60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能力要求: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和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方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其他要求:1.工程用气要求使用鞍钢能源科技的氧气、乙炔等气体。
2.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3.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6.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炼钢总厂三分厂火清机除尘系统大修技术要求》中附件9《项目(工程)时间表》时间节点要求,无承诺函,视作废标;7.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如改造后火清机湿电除尘器烟囱粉尘排放浓度未达到≤30mg/Nm3,不付费且不返还设备”要求;8.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
9.鞍钢现行付款方式: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具体见附件。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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