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深圳工业园宜昌现代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宜昌汽车智造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宜猇发改审批[2025]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新中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
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用地135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580.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栋工业厂房,3栋配套建筑;以及室外工程、边坡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联合体申请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联合体申请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联合体申请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11.财务要求:(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申请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上传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上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申请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累计不应少于3000万元(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2.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即1个牵头人1个成员方);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③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承担承包合同中对应的合同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大于按同类型联合体成员分摊的平均值,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不少于该平均值的60%;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⑦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⑧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8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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