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QHJ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一期工艺工程监理服务、承载平台施工及信息化设备项目标段三信息化设备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421万元,设最高限价415.055万元。需采购六大系统设备,其中:数字化生产信息系统56.2万元;数字化处理中心系统55万元;出入口控制系统18.625万元;安防监控系统218.33万元;信息发布及看板系统45万元;门禁系统及安检门21.9万元。
四、招标内容:信息化设备项目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421万元,设最高限价415.055万元。需采购六大系统设备,其中:数字化生产信息系统56.2万元;数字化处理中心系统55万元;出入口控制系统18.625万元;安防监控系统218.33万元;信息发布及看板系统45万元;门禁系统及安检门21.9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供货期:7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初验条件。
六、供货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
七、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421万元,设最高限价415.055万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上表内容)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4)此次项目采购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一家供应商。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各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六)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七)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8日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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