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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石灰石寄售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石灰石寄售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2×660MW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于2019年建成投产,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考虑到石灰石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脱硫系统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高低。为了采购合格的石灰石,以提高浆液品质,保证脱硫系统效率,不但完成减排任务,还要降低生产成本。按照有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石灰石的采购工作。

2.2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2.2.1采购范围:本次石灰石采购量91000吨,最终按供货量据实结算。

2.2.2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系统石灰石存放指定地点。

2.4交货期

计划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供货,至2026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招标方每日用量计划提前一天告知投标方,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实际使用特点,保证石灰石的正常供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石灰石或电石渣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

3.2.1.1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和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石灰石或电石渣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至少1份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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