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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智慧升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津新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智慧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4-420651-04-02-41211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襄阳津投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襄阳津投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津新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智慧升级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津新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襄阳市东津新区存量4629个,其中城区公共停车场车位4331个,单位公共停车场停车位298个,进行智慧化、互联化改造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泊位标线修复及编码和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升级等,同时按需配建一定数量的智慧充电桩。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该项目电力接入方案、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及交付后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等的报验、实验及其他用于本工程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图审机构的合格性审查(如需)。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明示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组织,竣工验收质量应当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由中标单位整改到符合合格标准,确保通过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含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3.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机电安装项目业绩或电力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项目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均有效);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需在本单位注册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需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3.1.5.6 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含 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 年 11 月12日至 2025 年1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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