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粤电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河发电公司”)和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泷发电公司”)2026年度煤炭内河船舶运输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邀请的要求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广东粤电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广东省能源集团航运板块三级企业,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船员劳务派遣、船员服务管理等业务。根据集团公司安排,从2026年开始,广东粤电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团下属火力发电企业内河煤炭运输管理服务,统筹集团下属火力发电企业内河煤炭运输管理。
2.2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地处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云河发电公司现有#5、#6号两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0MW。其中#5锅炉为上海锅炉厂SG-1036/17.5-M4506,亚临界中间再热,单锅筒自然循环、循环流化床锅炉。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内河运输单位通过水路运输本厂使用的煤炭。运输船停靠在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都骑码头)或云浮市行达装运有限公司(行达码头)及其周边可以停靠载重量小于6000吨码头。
2.3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广东省能源集团火电板块三级企业,粤泷发电公司位于广东云浮市罗定市双东街道陈皮村,现有装机容量为2×135MW火电机组。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内河运输单位通过水路运输本厂使用的煤炭。运输船停靠在西江河段云浮港盛港务公司郁南县南瑶作业区(下称南江口港)及其周边可以停靠载重量小于6000吨码头。
3、 招标范围和限价
3.1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水路内河船舶运输服务内容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规模为2×300MW装机容量)煤炭水路内河船舶运输线路为:国内或进口煤用万吨级海轮海运至广州港区、东莞港区及沙角A电厂码头和珠海高栏港区,再用A或B级装载量(或等同于B级)小于6000吨级内河船转运到云浮都骑港、行达码头及附近港口。本次内河运输及相关服务项目,投标方除煤炭内河船舶运输中转外,还需要配合招标方煤炭的装卸等工作内容。云河发电公司预计煤炭水路内河船舶运输中转量约:180万吨/年,该运输量不作为保底运量或合同总运量,具体运输量以招标方实际安排的运输数量为准。
3.2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水路内河船舶运输服务内容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模为2×135MW装机容量)煤炭水路内河船舶运输线路为:国内或进口煤用万吨级海轮海运至广州港区、东莞港区及沙角A电厂码头和珠海高栏港区,再用A或B级装载量(或等同于B级)小于6000吨级内河船转运到罗定南江口港及附近港口。本次内河运输及相关服务项目,投标方除煤炭内河船舶运输中转外,还需要配合招标方煤炭的装卸等工作内容。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计煤炭水路内河船舶运输中转量约:20万吨/年,该运输量不作为保底运量或合同总运量,具体运输量以招标方实际安排的运输数量为准。
3.3 基础运费限价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水路内河运输基准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元/吨(以广州港区为基准,不含滞期费),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水路内河运输基准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0元/吨(以广州港区为基准,不含滞期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不含分公司)。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数据为准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相应查询截图)。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灰名单或黑名单的。
(6)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不曾因投标人原因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的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认定失信名单或外部认定重点关注名单。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水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证明。
(2)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船舶和运输方式的要求,投标人自有或合作船舶(船舶证书A或B级载货量)累计总载货量运力≥20000吨,投入本项目的船舶需提供《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明。
注:①自有船舶指船舶所有权登记投标人名下或该投标人在船舶上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②船舶的所有人不是投标人的,投标人须提供具备使用该船舶的有效委托证明材料(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投标人的合作水路运输单位与船舶所有人的有效合作协议),否则不计算有效船舶运力。
(3)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年累计完成运输量在50万吨/年及以上的散装货物内河运输相关业绩(需提供具体业绩明细、结算发票或相关结算依据,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 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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