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
2.3招标内容: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4项目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700.4万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各标包兼投兼中,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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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采购范围 |
两年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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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分行本部食堂服务项目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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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平市支行食堂服务项目 |
1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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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浮梁县支行食堂服务项目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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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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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截至本项目各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效名单;
3.3.截至本项目各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执行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项目各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标包投标人过往服务案例中不得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8.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各标包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日期为准,如合同无签订日期,则以合同开始履行日期为准),应有合同期一年以上(含)的食堂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该业绩合同项下至少一份结算发票(开票日期不得为开标当月)扫描件或合同收据+若提供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该发票在税收机构官网查验截图)
3.9.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景德镇市以外的投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在景德镇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为本项目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承诺函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应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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