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一清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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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 限价 |
标段最高限价 |
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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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3吨新能源自装卸式垃圾车 |
21 |
辆 |
24万元/辆 |
504万元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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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 |
2 |
辆 |
80万元/辆 |
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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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移动式压缩垃圾箱体 |
8 |
只 |
15万元/只 |
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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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新能源小型路面 垃圾压缩车 |
3 |
辆 |
28万元/辆 |
1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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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小型路面 智能垃圾压缩车 |
2 |
辆 |
55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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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金额 |
9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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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共四个标段,按标段一到标段四的顺序依次开标,供应商可同时报名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也可只报名参与其中几个标段的投标。在最终评定环节,每个标段都会依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从中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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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期限及履行方式:本项目车辆分批次采购,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以采购通知方式执行采购,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订单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采购数量进行缩减,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衢江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日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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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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