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透空式防波堤断面波浪模型试验研究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补奖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透空式防波堤断面波浪模型试验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透空式防波堤断面波浪模型试验研究;
2.2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连岛;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出具数据研究报告最终成果
2.4最高投标限价:32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5招标范围:对拟建的透空式防波堤进行断面波浪模型试验,以了解波浪作用下透空堤断面的透浪特性和结构物的受力,为透空式防波堤结构选型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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