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科园智能感知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环科园智能感知产业园) 锡新环科备[2025]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环兴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宜兴市环兴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735.13m2,本次建设总建筑面积57551.82?,包括新建1#厂房、4#厂房、配电房及开闭所。其中1#厂房7260.13?、层数 2层、高度19.45米、最大跨度12米;4#厂房35704.57?、地下一层面积731.19m2,地上 2层面积34973.38、高度19.45米、最大跨度30米;配电房及开闭所298 ?、层数 1层、高度4.9米、最大跨度9.0米
2.1.3合同估算价:16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1月05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5月08日 17: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建筑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区间道路设计、泛光照明(若有)、标识标牌、暖通、燃气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结构、建筑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泛光照明(若有)、标识标牌、暖通、公用服务接驳,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所有阶段的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手续;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本工程项目配合完成公用服务接驳、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 08:00 时至2025年11月17日 23:59 时……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来源:项目来源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11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1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8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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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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