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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治疗仪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治疗仪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1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300000.00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登记证; 3.8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11 14:39:35 至 2025-11-1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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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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